1.受让人与转让人双方共同申请。
2.申请转移的不动产非自然人所有的,需提交能够处分不动产的证明材料(原件)。
3.2016年1月6日前,已办理房产证符合土地登记条件而未领取土地证的,持房产证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4.申请转移的二手房为铁路、部队、政府、学校、医院等单位房改房需提交原产权单位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原件)。
5.国有划拨土地上除住宅房及住宅房配套车库等外,需提供办理出让或租赁手续的证明材料、缴费凭证等变更土地使用权,再申请二手房地产转移登记。
6.原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的房屋,上市前应补缴土地收益金和规费,申请转移登记时应提交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7.一并申请,合并办理情形。购买已设定抵押权的二手房,抵押权注销与二手房转移登记可一并申请;再次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的,再次二手房抵押权设立登记也可一并申请,合并办理。
全文3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