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买卖合同,买卖审批表;
6.互换合同;
7.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
8.赠与合同;
9.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10.继承权公证书;
11.房屋分割、合并协议,房屋地址证明;
12.约定协议;婚姻关系证明;
13.作价入股的协议;
14.合并(兼并)、分立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主体资格灭失证明;
15.所有权人被撤销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16.划拨、移交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17.拍卖成交确认书;
18.企业清算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19.生效法律文书;
20.预告登记证明;
21.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身份证明;
22.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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