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哪些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分别缴纳的。而根据该条例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因此,工伤保险基金中可以支付的费用包括:
1. 工伤医疗费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治疗工伤期间的生活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治疗工伤期间的生活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者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4.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虽满1年,但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领取的伤残待遇。
5. 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基金中可以支付的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治疗工伤期间的生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基金中可以支付的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治疗工伤期间的生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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