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贷款。同时,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一并抵押。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有什么风险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风险:
1、选择贷款抵押类型风险。
2、选择抵押期限的风险。
3、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的主体适格性风险。
4、土地使用权价值变化风险。
5、抵押物瑕疵。
6、登记不规范风险。
7、抵押权实现时有限的还款和债务清偿能力。
8、授信风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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