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后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时间:2023-04-12 15:30:43 1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房屋预售后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抵押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土地抵押后办理预售许可证流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规定。符合条件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就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也就是表示对预售出去的这部分在建工程就已经放弃了抵押的权利,只有在抵押权人同意后才能进行预售。而抵押权人出具了同意预售证明后,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开发企业如果想要进行商品房预售,就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才可以。若开发商预售,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可办房预售许可手续。在房屋管理局相关部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要将相关电子信息及文本资料传输、移交房管理局,以保证商品房电子合同签约系统正常进行。

三、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判断预售房屋能否做抵押贷款的依据有两个:

(一)是否可以上市交易;

(二)是否可以正常做抵押登记。修建的房屋产权性质分为很多种,如单位公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康居房、回迁房、限价房、两限房等等,有些能抵押有些不能,具体要看是什么产权性质的。

符合条件的预售房屋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但必须交纳抵押期间的需缴纳的费用:他项权利登记发证的登记费、工本费等,另外需提供的申报资料有: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抵押申请;

2、双方的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抵押合同(原件);

5、借款合同(原件);

6、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代码(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土地评估报告;

9、交纳土地出让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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