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算没结婚吗
无效婚姻算没结婚。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无效婚姻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结婚有哪些条件需要遵守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有配偶者;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些情形禁止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哪些。
三、结婚有什么禁止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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