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执行期限相关规定:探视权执行期限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一、离婚探视权纠纷怎么办?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一般常见的探望时间,是每周探望一次或每两周探望一次。探望的方式可以是到另一方和孩子的住处直接探望,也可以约定将孩子接到自己住处,探望后再将孩子送回。在寒暑假期间,可以约定延长探望时间,使自己能更长时间的陪伴孩子。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如果另一方拒不协助探望,或双方协议不成时,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探望权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可否代替行使探望权?
不能代替行使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权利属于人身权利,是专属权利。依据民事权利原理,人身权利不能转让,而且应亲自行使。
三、探望权具体的特征有哪些
探望权具体的特征有:
1、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权利;
3、探望权是在离婚后产生的;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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