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法律规定明确了探视权案件的诉讼请求和相关规定。主要思想是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并且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则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探视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探视权案件的诉讼请求包括以下两点:首先,关于双方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如发生纠纷,可请求法院判决;其次,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止其行使探视权时,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 望 权 案 件 中 , 如 何 解 决 探 视 权 纠 纷 ?
探望权纠纷是指在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后,父母与子女之间就探望权问题产生的纠纷。一般情况下,夫妻可以自行协议处理探望权纠纷。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依法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予以裁判。裁判生效后,当事人即可申请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只能依法对行为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对于探望权纠纷,夫妻应尽量通过协商或诉讼来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也应尊重法院的判决,避免因执行问题导致家庭关系恶化。
探望权纠纷的解决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应尽量通过协商或诉讼来解决问题,尊重法院判决,避免因执行问题导致家庭关系恶化。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予以裁判。裁判生效后,当事人即可申请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只能依法对行为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因此,对于探望权纠纷,夫妻应尽量通过协商或诉讼来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也应尊重法院的判决,避免因执行问题导致家庭关系恶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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