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篇文本主要介绍了评估的时间限制和法律规定的限制,同时提到了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和诉执行案件的时间限制。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提出要求重新评估。另外,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如果超过六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评估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提出要求重新评估。此外,评估结果也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期限最长可达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超过六个月未作出决定,则可以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三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其受理期限、审查期限、决定期限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行政机关超过六个月未作出决定,则申请人可以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延长行政许可实施期限。而如果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其受理期限、审查期限、决定期限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则行政机关不得延长行政许可实施期限。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应严格遵守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确保行政许可的及时、公平、公开。
评估没有固定时间限制,如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提出要求重新评估。评估结果受法律限制。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期间应扣除。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期限,需报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如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可责成原法院执行,或决定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若超过六个月未作出决定,可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30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理由。但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施期限、审查期限、决定期限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因此,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应严格遵守实施期限,确保及时、公平、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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