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的户主能不能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警方直接办理派出所户口:
1、原户主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1)所需材料:
①直系亲属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
②死亡证明
③死亡或失踪的法院判决书。(2)受理单位:当地派出所。(3)处理时限:现场。
2。
(1)所需材料:
①住户成员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
②原户主迁出证明。(2)受理单位:当地派出所。(3)处理时限:现场。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1)所需材料:
①现房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房产证或有效证明。(2)受理单位:当地派出所。(3)处理时限:现场。
4。户主应该因其他原因更换。
(1)所需材料:
①原户主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
②其他相关材料。(2)受理单位:当地派出所。(3)处理时限:现场。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由单位或者镇(街道)向当地派出所提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允许赔偿。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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