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机关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罚机关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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