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罚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哪几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
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应该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强制措施的训诫。
2、罚款.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
3、拘留。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较重处罚.这主要是针对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拘留在性质上不同于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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