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遇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若决定启动诉讼程序,您必须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实您已符合提起诉讼的要求。
2.在准备交通事故纠纷的证据材料时,以下几个方面是您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
(1)医疗机构开具的关于医药费用、住院费用等方面的收据,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用于证明受害者误工时间的证明,以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所出具的收入证明;
(3)对于交通费支出的证明,您还应该提供正式的票据;
(4)如果受害者及其近亲属属于农村户口,那么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您最好能够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他们已经在城镇居住满一年,并且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5)对于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程度的证明;
(6)证明受害者与其近亲属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证明,同时也需要证明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可能对案件产生影响的证据材料,例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请注意,以上列举的证据材料并非绝对,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增加或减少,并按照民事起诉状的数量要求提交给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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