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员工有没有补偿吗
时间:2023-03-10 21:50:14 2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员工因企业搬迁而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企业因此而与员工解约的,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搬迁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的劳动关系仍存续的,则没有补偿。

一、员工如何与企业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企业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由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想跳槽且企业想除名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如企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2、违约金的合法合理性: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在员工提出离职的情况下,单位可能会向员工要求支付此违约金。

二、企业拆迁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企业拆迁如何赔偿员工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企业迁到新的地址,通过与员工协商,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但如果因为搬迁后离原地址太远或者拆迁导致了企业的倒闭,从而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应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员工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三、过了试用期,企业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吗

录用条件是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对员工所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企业在试用期内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依据和基础。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必须在录用员工时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具体内容可以在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附件、员工手册、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等形式呈现并由员工对录用条件进行书面确认。

员工在试用期内未通过试用期考核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应当采用合适的流程和方式,依据录用条件客观地对员工的工作状况进行考察,如果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员工。

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了企业和员工还存在劳动关系,说明员工已经符合录用条件,若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

超过了试用期,员工不能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企业可以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企业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之后,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或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有权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后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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