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依照预定计划完成房屋交付手续(即构成违约),业主有权向该地产开发商追讨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倘若开发商在违约事件发生之后,尽管得到业主的催促,但仍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能顺利完成交付房屋的义务,则根据相关法规,业主有权宣布解除购买房产的合同关系,并进一步向开发商追索逾期违约责任。在此类情形中,如业主曾提前支付了定金,他或她还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双倍金额作为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