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建筑商无法依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实施交接房屋的职责(这即是违约行为),此时房主拥有终止购房合同的权益以追求违约职责,并且可以向该地产企业请求因为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赔偿。若地产开发商在违约行为发生且经过房主催告无效后,仍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房屋的任务,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主有权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申请,并进一步向地产开发商追责违约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房主已经提前支付了定金,他/她还有权要求地产开发商返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