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开发商“一房两卖”。这是一房两卖最常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合同中的买受人实际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因为合同履行后成立的合同。此时,前、后两位买受人所享有的债权性质不同:后一位买受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为他的债权已经得到满足,所以他所享有的是以房屋所有权为基础的物权请求权。原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购房合同继续履行。2一房二卖,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前买受人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后,出卖人与后买受人就同一房屋作为标的物订立买卖合同。在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况也很普遍。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转移,出卖人不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卖方没有出售自己的财产,因此后一份合同无效。如果合同因未经授权的处置而无效,卖方应赔偿买方。三。在二次销售一套房屋时,二次销售时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在一套房屋的二次销售中,未办理二次销售登记的,出卖人仍享有房屋所有权,二次销售的买受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两份销售合同的效力并不因其先后顺序而有所不同。在实践中,我们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合理处理。
全文4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