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并同意今年5月去看房。但当我准备去做手术时,我被告知已经有人做了手术。经了解,原来开发商把这套房子卖给了别人。我该怎么办?律师的回答:根据你所说的,开发商已经把你买的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并实际交付给了第三人。再把房子给你是不可能的,所以你再也达不到目标了。开发商的行为是典型的严重违约行为。对于买受人不能超越买卖合同目的取得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解释为:“买受人不能超越买卖合同目的取得赔偿的,买受人不能取得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通知买受人就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据此,你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将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你,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开发商向你支付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款项。如果任何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后不能达成协议,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您的权利,以便及时、充分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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