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不能取得该项权利:房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此外,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很明显,由于开发商出售了两套房子,您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赔偿实际损失,即赔偿你目前所购房屋的损失(如果是50万,现在是100万),即100万-50万=50万。第二部分:惩罚性赔偿,即除第一部分的实际损失外,卖方还必须向你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但最高金额不能支付你所支付的货款。如果你已经支付了30万,那么惩罚性赔偿金可以高达30万,但法院可能不会支付这么多。也就是说,你最多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50+30=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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