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的,那么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具备一些条款,有些条款是法律所要求的必备条款,但是并不是说缺少必备条款的合同就一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
一、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试用期、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福利待遇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对必备条款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外,还可将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的一项或数项写进合同条款。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不是法定的。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工作岗位的情况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的该项条款也有一定的区别。
三、聘书是否可视为劳动合同
聘书不属于合同,它只是用人单位发出的一份招贤纳士的邀约。但聘书的条款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也签署了聘书并反馈给单位,说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且实际履行,那该聘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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