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申请“福建省人口基础数据库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函》(闽公函(2006)284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参建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建设内容:初步构建我省统一、标准和权威的人口基础分布式数据库框架,整合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人口计生系统相关人口基础信息,建立起人口数据交换共享系统,提供人口基础信息查询、公民身份信息稽核以及基本的宏观统计功能,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复用。购置项目建设所需的各类交换机、服务器、安全代理服务器、PC机、磁盘阵列、UPS、机柜、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等相关软硬件设备。
福建省人口基础数据库一期工程的建设,将进一步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开发,确保人口数据的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和稳定性,促进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复用,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监管水平。
三、建设期限:一年。
四、项目总投资:该项目总投资初步估算为209万元(已于2004年、2005年数字福建专项资金安排下达)。实际投资以招标额为准。
五、福建省人口基础数据库一期工程要充分利用福建省政务网和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等数字福建前期建设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六、项目建设按省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请据此函复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附表:项目投资概算表(略)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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