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对于财产损害,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仅对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损的情形,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宠物犬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主人的财产,主人可否因宠物伤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定的标准在于,宠物是否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宠物狗属于特定纪念物品的,主人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被狗咬伤赔偿范围
依据第119条关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被狗咬死应该有狗的主人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所有的损失,包括打狂犬病疫苗和球蛋白的钱,其他医疗费用,
被撕咬坏的裤子的钱,如果还有其他后续治疗费用的,后续医疗费用也要他们赔偿就医的交通费、餐饮费,营养费。
等等,这些东西都以发票为准,注意保留发票。
应以实际发生的损失索赔,比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因精神蒙受痛苦,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可以自行斟酌确定。
日常生活当中,行走在道路上的时候,会发生被狗咬的状况,这个时候可以要求狗主人进行赔偿,
但是法律当中对于相关的责任确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受害者故意挑逗动物,致使自己受到伤害,将会免除狗主人的赔偿责任。
二、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有以下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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