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第三者责任险及医保外用药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付。但是,如果车主选择额外投保了医保外用药责任险,那么该规则则不适用。
第三者责任险,严格讲是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一种责任赔偿保险,旨在为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受害者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和保障。具体赔付范围大致如下所示:
首先,当车辆在事故中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时,第三者责任险将负责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丧葬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其次,若车辆在事故中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例如车辆、建筑物等,第三者责任险也将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赔偿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责任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第三方受害者提供赔偿,而并非为车主本身提供保障。因此,其赔付范围并不包括车主自身的医疗费用或车辆损失。
此外,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标准通常参照医保目录进行,即在医保目录之外的医疗费用被视为自费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医保外用药不予理赔。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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