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保药物,学术术语表述为“没有进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处方药品名单中的药品”,也就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框架下无法得到报销的一类药品。在签订医疗保险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了医疗费用的计算依据应当遵循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标准进行审核。若保险公司以参保人员的医疗开销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所覆盖的范围为由,拒绝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那么经由法律途径解决此类纠纷时,法庭将无法给予这种抗辩理由支持。不过,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参保人员的实际开销已经超过了同等条件下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承担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那么他们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对于其中超支的部分拒绝授予保险赔偿金,这一请求可以获得法院的批准与支持。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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