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也是要赔偿的,如果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的过程由保险公司委托的律师或保险公司理赔的专业人员到法庭参与。很多车友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会有一条非医保不赔的条款,发生交通事故后,涉及到非医保用药,往往不予赔付,但这样是不合理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医疗费用是根据病症和诊断证明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药物费凭证确定。在这一规定中,并没有把医疗费用的赔偿局限于医保用药的范围,在治疗的过程中,只要是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就算是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治疗项目和用药都是由医生决定,这些都不是伤者和被保险人能掌控的。如果保险公司不保销非医保用药费用,则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非医保用药在治疗的过程中是不必要、不合理的,否则保险公司应全额承担医疗费用的赔偿。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险种之一,职工医疗保险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它的推行和切实保障是非常重要的。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E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单次费用在400元以上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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