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马俑导游诱导游客买玉器,强制游客消费怎么处罚
时间:2023-05-03 20:16:16 3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事件经过】

近日,临潼区旅游局连续接到两起游客投诉,反映其在兵马俑景区参观过程中,有导游故意诱导进店消费问题。接到投诉后,临潼区快速行动,经过深入细致的走访取证很快查清了事实真相。

经查,以上两起投诉的涉事导游陈某、姚某均属兵马俑旅行社团队组导游,在讲解过程中两人确存在故意诱导游客进玉器店消费行为。4月28日,临潼区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旅行社团队组给予停业整顿一周并在全区旅游行业通报,对涉事的兵马俑馆内**商店给予30000元行政处罚。暂扣涉事导游陈某、姚某导游证并分别给予5000元、20000元行政处罚。对游客所买物品将全额退款。临潼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此类多次违法且屡教不改的现象,该区将从严从重处理,违法累计两次,将责令旅行社和门店停业、取消导游从业资格。

五一假期,该区成立了由旅游、公安、交通、工商、物价等43个部门组成的全区假日旅游接待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电话投诉和现场投诉相结合、蹲点值守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形式,针对黑车野导、倒票贩票、欺诈消费等行为重点“亮剑”、快速处置、重拳打击,全力为来临游客营造一流的旅游参观环境。

【法律解读】

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处罚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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