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4月中旬,廖女士和朋友涂大姐报名参加了由重庆海外旅业集团有限公司推出的“西山之旅—昆明、大理、丽江双飞6日游”,每个人的团费为380元。廖女士称,在报名时,旅行社承诺,该旅行团并非是购物团。
在廖女士提供的与旅社签订的协议中,记者看到上边写明380元费用包括往返机票、旅客的一日三餐及住宿,其中并未有需要旅客购物的条款。
4月27日,旅行团来到云南丽江,负责带团的男导游名叫阿灿,一开始大家还和和气气的相处。在经过一番游玩后,阿灿将40多名旅客带到一处专门销售保健品“螺旋藻”的门面,然后门面里的两个服务员就开始给廖女士等进行推销。因为实在觉得这种推销太烦,廖女士等旅客中只有几个人买了10多包螺旋藻,大家便匆匆离开了门面上了大巴车。
不料,这样的行为一下子惹怒了阿灿,直接让两个服务员将螺旋藻拿到旅游大巴车上,紧接着,阿灿用扬声器告知各个旅客,“将钱准备好,每人至少要买一包”。
因为对阿灿的行为十分气愤,廖女士偷偷将他对乘客的喊话录了下来。“我带你们辛苦一天,你们给我的回报是这样子,你们还有点良心吗?到了买东西的时候,缩来缩去……”在录音中,对方明确表示对大家的消费情况很不满意,并认为这样好的服务和硬件配套,旅客们的“购买力”也应当跟的上。
可能是觉得旅客们没放在心上,阿灿开始大声威胁大家“明天不拉了,继续带大家在(卖螺旋藻的)店里,让你们继续看(我)这个不想看的人,让你们玩不开心”。阿灿还表示,如果不买,就带上旅游合同,自己下车到旅游局去“补票”。
这样的威胁明显起到了作用,不少旅客都不敢吭声了。见此情景,阿灿立即要求大家把钱准备好,挨个来购买。又气又怕的廖女士等人最后只好花了660多元,买了这种名为“雪域东巴”的螺旋藻。而廖女士后来在网上查询,该螺旋藻的价格为139元。
本以为买了东西这事儿就完了,可事情并不像廖女士想到一样。第二天到了昆明,随团的导游换成了一名名叫刘梅的年轻女子。可能是之前的导游曾传过经验给她,这名女导游一上来就给大家说明,当天要带大家到昆明某玉石市场去买玉,每个人必须消费2000元以上。
刘梅称,她之前带的客人是几个同事所带客人中消费最少的,这让她很丢脸,所以嘱咐廖女士等一定要给她“赚足面子”。“我们又不是她教的小孩,凭什么给她赚面子。”这样荒唐的说法一下子让廖女士一行大为窝火,却又实在没什么办法。
除了要求大家平均消费2000以上外,刘梅还表示,这些玉石都有祛斑防癌保健等效果。在对方软硬兼施下,原本不想花钱的廖女士决定买点玉石,可无奈身上没带现金,想购物也力不从心。
当廖女士将情况告知刘梅时,对方表示这并不是问题,并称可以先借钱给廖女士,回家后将钱还上也行。最后,刘梅借了10000元给廖女士,而廖女士购买的玉镯子,花了10800元钱。而同行的涂大姐,也在服务员的劝说下购买了两个银勺子和两个玉镯子。
最后,廖女士和涂大姐两人一核算,这一趟380元的云南双飞游,廖女士花了12000元钱,而涂大姐则花了近6000元钱。而两人的消费,在整个团里还算是比较少的。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同时,田律师表示,《旅行法》还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田律师称,如果廖女士对维权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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