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图便宜报低价团却被强制消费
4月中旬,廖-女士和朋友涂*姐报名参加了由**海外旅业集团有限公司推出的“西山之旅—昆明、大理、丽江双飞6日游”,每个人的团费为380元。廖-女士称,在报名时,旅行社承诺,该旅行团并非是购物团。
在廖-女士提供的与旅社签订的协议中,记者看到上边写明380元费用包括往返机票、旅客的一日三餐及住宿,其中并未有需要旅客购物的条款。
4月27日,旅行团来到云南丽江,负责带团的男导游名叫阿-灿,一开始大家还和和气气的相处。在经过一番游玩后,阿-灿将40多名旅客带到一处专门销售保健品“螺旋藻”的门面,然后门面里的两个服务员就开始给廖-女士等进行推销。因为实在觉得这种推销太烦,廖-女士等旅客中只有几个人买了10多包螺旋藻,大家便匆匆离开了门面上了大巴车。
不料,这样的行为一下子惹怒了阿-灿,直接让两个服务员将螺旋藻拿到旅游大巴车上,紧接着,阿-灿用扬声器告知各个旅客,“将钱准备好,每人至少要买一包”。
嫌旅客消费不满意导游骂大家“没良心”
因为对阿-灿的行为十分气愤,廖-女士偷偷将他对乘客的喊话录了下来。“我带你们辛苦一天,你们给我的回报是这样子,你们还有点良心吗?到了买东西的时候,缩来缩去……”在录音中,对方明确表示对大家的消费情况很不满意,并认为这样好的服务和硬件配套,旅客们的“购买力”也应当跟的上。
可能是觉得旅客们没放在心上,阿-灿开始大声威胁大家“明天不拉了,继续带大家在(卖螺旋藻的)店里,让你们继续看(我)这个不想看的人,让你们玩不开心”。阿-灿还表示,如果不买,就带上旅游合同,自己下车到旅游局去“补票”。
这样的威胁明显起到了作用,不少旅客都不敢吭声了。见此情景,阿-灿立即要求大家把钱准备好,挨个来购买。又气又怕的廖-女士等人最后只好花了660多元,买了这种名为“雪域东巴”的螺旋藻。而廖-女士后来在网上查询,该螺旋藻的价格为139元。
380元双飞游买东西花了10000不止
本以为买了东西这事儿就完了,可事情并不像廖-女士想到一样。第二天到了昆明,随团的导游换成了一名名叫刘-梅的年轻女子。可能是之前的导游曾传过经验给她,这名女导游一上来就给大家说明,当天要带大家到昆明某玉石市场去买玉,每个人必须消费2000元以上。
刘-梅称,她之前带的客人是几个同事所带客人中消费最少的,这让她很丢脸,所以嘱咐廖-女士等一定要给她“赚足面子”。“我们又不是她教的小孩,凭什么给她赚面子。”这样荒唐的说法一下子让廖-女士一行大为窝火,却又实在没什么办法。
除了要求大家平均消费2000以上外,刘-梅还表示,这些玉石都有祛斑防癌保健等效果。在对方软硬兼施下,原本不想花钱的廖-女士决定买点玉石,可无奈身上没带现金,想购物也力不从心。
当廖-女士将情况告知刘-梅时,对方表示这并不是问题,并称可以先借钱给廖-女士,回家后将钱还上也行。最后,刘-梅借了10000元给廖-女士,而廖-女士购买的玉镯子,花了10800元钱。而同行的涂*姐,也在服务员的劝说下购买了两个银勺子和两个玉镯子。
最后,廖-女士和涂*姐两人一核算,这一趟380元的云南双飞游,廖-女士花了12000元钱,而涂*姐则花了近6000元钱。而两人的消费,在整个团里还算是比较少的。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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