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如果继承人并没有先于并继承人死亡,而是由于其他法定原因丧失了继承权的,其子女就不再享有代位继承权,除非其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赔养义务,这时才能适当分给遗产。
一、代位继承的优点有哪些
代位继承具有如下相关效力:一般来说,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但是如果被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则继承人没有机会继承遗产。
二、继承人死了财产怎么分
如果继承人死亡财产可以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本质上属于法定继承,其具有法定继承的共性,同时也有特别的条件限制,具体情形如下: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发生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被继承人的子女先死亡,被继承人后死亡,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会发生代位继承,缺一不构成本题。
2、子女关系,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前后两种直系血亲均不受亲属辈分的限制。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5、被继承人的子女对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6、继承份额仅限被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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