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如果继承人并没有先于并继承人死亡,而是由于其他法定原因丧失了继承权的,其子女就不再享有代位继承权,除非其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这时才能适当分给遗产。
一、代位继承是什么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也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取代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代位人行使继承权;代位人代替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代位继承权。
二、民法典继承人死亡后怎么继承
根据民法典对于继承的相关规定,在继承人死亡之后,其继承权由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法律的规定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获得,即有权继承其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子女只能接受父或母法定继承来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这就是法律规定上的代位继承,也即继承人死亡之后的法定处理程序。
全文5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