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能成为地役权主体。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可以设立地役权的人为地役合同中拥有需役地的人,即不动产所有人。
一、未登记的地役权能否对抗受让人
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地役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必要要件。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地役权的含义有哪些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如甲给乙一笔钱购买了乙土地上的修水渠的使用权,此时就是乙按照合同在其土地上为甲设立了地役权。
三、地役权为什么是从物权
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全文6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