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湖南省劳动保障厅
发布文号:湘劳社发[2002]125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中央在湘、省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影响,今后几年,根据国家计划安排,我省将有一批资源枯竭矿山和扭亏无望的劣势企业要退出市场,实施关闭破产。为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工作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尤其是资源枯竭矿山和远离城镇、职工再就业困难的三线军工企业,矛盾更为突出。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闭破产任务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协调或办事机构,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配备工作人员,层层落实责任。从事关闭破产工作的人员,要熟练掌握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做到规范运用政策。要积极参与和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协助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在每项措施实施前,要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注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争取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把工作做细、做实,落实到人。要积极探索将劳动保障管理与服务职能延伸到社区,在社区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服务机构,为破产企业安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劳动保障服务。
二、认真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必须首先做好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包括社会保险、职工安置办法和再就业措施等内容。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广泛征求企业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把关,坚持按政策办事,不得乱开政策口子。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每一项政策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问题。凡列入全国关闭破产项目计划的企业,其关闭破产预案,要严格按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暂行办法》(见附件)予以审查,认真填写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上报。凡是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措施不完善、经费不落实、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不得进入破产程序实际操作。对企业关闭破产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分级负责做好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和社会保障资金清算工作
1、对于列入国家关闭破产项目计划的中央和省属企业实施关闭破产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和社会保障资金清算,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或者委托企业所在市、州劳动保障局负责,报省厅备案。
2、对于列入国家关闭破产项目计划的市(州)属国有企业,实施关闭破产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和社会保障资金清算,由同级劳动保障局负责,报省厅备案。
3、企业依照《破产法》破产,其实施破产的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清算,由企业所在的市州、县(市)劳动保障局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并负责做好审核和清算工作。
四、成立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小组
为切实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和社会保障资金清算工作,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使审核和清算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顺利实施,决定成立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小组,负责对列入国家关闭破产项目计划的中央在湘和下放企业、省直管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清算。审核小组由赵湘平任组长,江伟、吕兴元、孙明初任副组长,丁龙光、李小良、郭铁明、陈吉权、蔡畅元、吕志纲、黄正义、贾红瑞、黎定亚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小良、黎定亚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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