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中,遗产分割的法律原则包括: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不受辈数限制;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参加继承;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不一定均等;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并不一定排斥其晚辈直系血亲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资格。
在代位继承中,遗产分割的法律原则如下:首先,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其次,代位继承人在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的限制;第三,养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参加继承;第四,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不一定均等;第五,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并不一定排斥其晚辈直系血亲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最后,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资格。
代 位 继 承 份 额 : 被 代 位 继 承 人 的 遗 产 如 何 分 割
代位继承遗产份额有一定的限制,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在分割遗产的份额时,可以采用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方式。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遗嘱中定有分割遗产的方法,或者在遗嘱中委托他人代为决定的,此遗嘱指定应当有效。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中没有规定遗产分割的方法,各共同继承人可以按通常的方法解决,如协商、调解或诉请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代位继承是一种遗产分割的法律原则,其特点包括: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不受辈数限制;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参加继承;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不一定均等;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并不一定排斥其晚辈直系血亲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资格。代位继承遗产份额有一定的限制,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在分割遗产的份额时,可以采用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方式。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遗嘱中定有分割遗产的方法,或者在遗嘱中委托他人代为决定的,此遗嘱指定应当有效。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中没有规定遗产分割的方法,各共同继承人可以按通常的方法解决,如协商、调解或诉请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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