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中遗产分割的法律原则: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数量限制;
3、养育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代位参与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不绝对平等;
5、丧失继承权时,不绝对排斥其晚辈直系血亲取得被继承人遗产;
6、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资格。
遗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份额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适当照顾的原则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如果丈夫或妻子其中的一方去世之后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或者不确定的,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去协商解决,但是实际情况下有很多人认为配偶去世之后财产就会归属于自己,但是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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