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因非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实在医疗期内解除是属于无违法解除。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支付方法:工作年限x前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x2。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规定》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规定》还细化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则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二、单位在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
在我国相关的劳动者,在工伤或住院期间,相关的用人单位应对这类人进行相关的补偿。补偿的数额根据相关的当事人的工作时间进行相关的办理。一般这类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并发放6个月的医疗补助。作为相关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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