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仲裁或仲裁庭作出裁决的前提条件。若未经调解,则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不得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遵守回避原则。回避情况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成员或仲裁员应自动或申请回避。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实行一次裁决原则。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仲裁或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如果未经调解,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一般不得作出裁决。(2)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都可以自动或申请回避。(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4)一次裁决原则。是指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 裁 委 员 会 或 仲 裁 庭 如 何 回 避 ?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处理仲裁案件过程中,可能需要回避一些情形。回避的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仲裁庭主席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首先,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提出回避申请。如果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意,则应立即停止相关仲裁程序,并组成新的仲裁庭进行审理。
其次,仲裁员也可以自己申请回避,如果仲裁员认为自己可能影响公正仲裁或者与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提出回避申请。如果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意,则应立即停止相关仲裁程序,并组成新的仲裁庭进行审理。
此外,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如果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也应当申请回避。如果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意,则应立即停止相关仲裁程序,并组成新的仲裁庭进行审理。
最后,《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回避申请,如果仲裁员、仲裁庭主席、仲裁员助理或者书记员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应当回避。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员、仲裁庭主席、仲裁员助理或者书记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提出回避申请。
综上所述,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处理仲裁案件过程中,需要回避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而回避的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仲裁庭主席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在仲裁或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如果未经调解,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一般不得作出裁决。同时,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应遵循回避原则。回避原则包括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和一次裁决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指的是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一次裁决原则指的是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回避申请,而回避的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仲裁庭主席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台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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