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块企业上市的条件有哪些?中小板块上市的基本条件、程序与主板市场完全一致,中小企业板块是深交所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的要求,该板块在主板市场法律法规和发行上市标准的框架内,实行包括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相对独立管理。
中小企业板块主要安排主板市场拟发行上市企业中具有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一,独立性条件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对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二,规范运行条件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理会、独立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制度,机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激起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任职资格。
第三,财务会计条件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具体各项财务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达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名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名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中小板块企业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中小企业板企业上市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1)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专利、国企改制)2)独立性发行企业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要求有: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3)规范运作公司治理达到三会一层的规范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形成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合规;公司行为合规。4)财务与会计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5)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并用于主营业务(虽然不能创造神话,但经营稳健);募投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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