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是指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将其原有的国有性质改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意味着,股东大会成为最高权力机构,而股东以持有股权数进行投票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此外,改制后,企业的性质已不再是纯国有企业,也不是纯私有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四十条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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