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医院跳楼自杀,家属告医院冷暴力。
古稀老人在重症监护室跳楼自杀,家属控诉医生护士态度恶劣导致病人轻生,并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医院赔偿46万损失。今天,记者从北京市丰台法院获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病人孙先生的遗孀在起诉书中介绍,2011年2月28日晚上7时许,70多岁的孙先生因为患严重的肺部感染,被家属呼叫999急救中心后由救护车送往丰台区某医院。入院后先住进急诊观察室等候正式住院,直至3月2日下午院方通知可以办理住院手续。期间,由于孙先生的病情比较严重,医院每天给其输液并加入大量药剂。孙老先生一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3月2日下午5点左右,由于病情恶化,喘得厉害,孙先生被送往ICU重症监护室。
起诉书称,在送往重症监护室的过程中,院方医务人员态度恶劣,对病人冷眼相对,对家属不搭不理。由于病人是个70多岁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搀扶,医务人员显得极为不耐烦,且有刺激病人的言语,孙先生从11楼ICU病房跳下,经鉴定为创伤性休克死亡。事故发生后,家属多次找到医院要求赔偿,但医院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死者家属认为,ICU病房集中了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配备优良的医疗仪器和精干的医护人员,对病人的护理规格较高,设专人护理,要求医务人员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和生命特征,随时防止意外情况发生,但是医院并未达到ICU重症病房的特技护理标准,加之院方医务人员的冷暴力,对孙老先生的死亡存在严重过错。他们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462341.02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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