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置的房屋,同时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这对夫妇中任何一人的名下,并且另一半是以自己的个人资产进行分期还款的情况下,当这段婚姻走到尽头,面临离婚之时,这套房产将不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而被分割处理,依然属于那位使用自己个人财产分期付款的人士所有。
然而,如果在婚后有一方的父母率先支出首付款项,而这对夫妻也在随后的日子里用共同财产来支付房屋贷款,并且房产登记在他们两人的名字之下,那么这个时候,这个房屋就可以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了。当这对夫妻选择走上离婚这条路时,他们需要按照既定法律流程,通过协商解决如何分配这套共有房屋的问题。
如若协商无果,他们将会接受法院的调控和裁决,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地根据法定程序来决定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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