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电子证据的方式有哪些?(1)获取电子证据的一般方式是在不伪造、修改、销毁等情况下获取电子证据,主要方式有:
1、打印。在网络犯罪案件内容具有证明意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相关内容打印在纸上收集证据。打印后可根据提取书证的方法进行保存和固定,并可注明打印时间、数据信息在计算机中的位置(如文件夹)、取证人员等。如果由普通操作员进行打印,应采取措施监督打印过程,防止操作员修改、删除等。收到。它是一种将计算机文件复制到软盘、活动硬盘或CD的方法。首先,法医人员应检查准备好的软盘、移动硬盘或光盘,确认没有病毒感染。复印后,应及时检查复印件的质量,防止因保管不当造成复印不成功或病毒感染。取证后,应当注明提取时间,并关闭检索。
3。拍照和录像。证据具有视听资料证据意义的,可以通过摄影提取固定,充分体现证据的证据功能。同时,对证据收集的全过程进行拍照、摄像,也可以增加证明力,防止翻供。4制作司法文书。一般包括检查记录和鉴定。检验记录是指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对证据的种类、方法、过程和内容的记录。鉴定是对证据收集中特殊问题的专业鉴定,也是一种固定证据的方式。司法文书的使用方式可以通过权威部门对具体事实的认定作为证据,具有专门性和特殊性的特点,具有很高的证明力。它主要适用于提取具有网络特征的证据,如数字签名、电子商务等,目前我国专门从事这类网络商务认证的中介机构还不完善,处于建立阶段。5。为防止当事人损毁涉案证据材料和物品,可以对有关材料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交由司法机关保管。我们可以查封、扣押通过上述方法取得的证据,也可以查封一些加密的证据。比如,在查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办公用具和经营资料,将硬盘从机箱中取出,并在笔录上注明“查获一块X牌X型号硬盘”。由于措施得当,证据提取及时,不仅有效地证明了犯罪事实,而且防止了商业秘密的泄露。对于要封存、扣押的加密数据文件,往往需要从机器上拆下全部内存,并聘请专人对数据进行恢复。在这种情况下,查封和扣押措施必须非常谨慎,以免侵害原用户或其他合法客户的正常工作。一旦硬件损坏或误操作,数据无法恢复读取或数据破坏,损失将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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