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我们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往往很难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协商不成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上述情形的,单位可以在发生上述情形时提出相应解除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是否有离职经济补偿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对申请离职的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必须是原职工),根据国务院令第111号《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可以申请辞职。经企业批准辞职并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富余人员是指国有企业中虽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但没有实际工作岗位的职工)。
老职工正常辞职,即用人单位不变动的,仍按国家劳动总局1981年颁布的(81)劳总劳字第83号执行,员工退出劳动合同制度的,不给予离职补贴,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而生活补贴是否发放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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