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不可以确认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的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根据相关法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起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招聘工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况,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构成部分。
什么时候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出现法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第一时间去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如果你遇到的问题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7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