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权的产生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的不同,破产债权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1。破产宣告前设立的债权,不受担保物的担保,因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拥有更多的债权人,这是债权确认的关键。企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决定继续进行加工生产活动。产生的债务不是有担保债权,而是优先债权。2放弃优先债权。
是指原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或被迫放弃的债权。这样,这种优先债权就会演变成无担保债权。
3。
意味着虽然有财产担保,但抵押品的价格不足以偿还财产担保的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将余额作为破产债权处理。4。
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企业的债务由担保人担保,担保人可以提供偿债担保。企业逾期不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为企业履行连带债务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有权强制债务人偿还。这样,担保人和有担保企业就构成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所谓代表破产企业的债权,是指保证人为破产企业清偿有关债务时,代表破产企业清偿的债务是代表破产企业的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5。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为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清算组决定不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致使合同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损害。损害赔偿数额是债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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