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以下情形之一的,刑事责任可以不追究:(一)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以上六种情形可以导致刑事责任不追究。
以下情形之一的,刑事责任可以不追究:(一)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故 意 伤 害 】 如 何 判 断 行 为 是 否 构 成 犯 罪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包括殴打、辱骂、恐吓、伤害、杀害等。判断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要明确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 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要明确行为是否导致了他人身体的实际伤害,包括皮肤擦伤、骨折、轻伤、重伤等。
3. 故意程度:要明确行为人的故意程度,即行为人是否具有罪过,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4. 刑事责任:要明确行为人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即是否有犯罪故意,是否可能被定罪处罚,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故意伤害罪是一个复杂罪名,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故意程度、行为导致了何种程度的身
体伤害以及行为是否已经超出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方面来进行判断。同时,对于不同的情形,法律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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