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肇府函)【2010】30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含经批准建设的集资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收缴及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办理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房改房上市交易由房屋权利人携带房地产权证原件、婚姻证明文书、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市房改办申请办理房改房上市审批手续。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经市房保障部门批准。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上市交易的,房地产权证土地情况即土地性质(土地使用类型)未划拨的,先到肇庆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该局出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证明。
凭上述资料、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地产转让合同,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手窗口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本《通知》实施前已办房改房上市交易过户登记的,新产权人需要补办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手续,可凭缴交土地出让金有效凭证、房地产权证原件到肇庆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补办土地性质变更手续;可凭取得该局出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证明,到我局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手房窗口申请房地产权属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手续。
本通知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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