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应当依次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依次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的职责有什么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监护人需要最大程度的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且要最大程度的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也不能对被监护人的财产随意处置。
监护人失责是一种侵权行为,会损害被监护人的权益。由于被监护人的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伤的,应该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的损失,给其治病。在学校上学时,由于被监护人的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学校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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