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讨论了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和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的原因。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是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
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在于,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
犯 罪 预 备 的 主 观 特 征 是 什 么 ?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1.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发生。这是犯罪预备的主观方面之一,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并且对此有所期望或者放任。
2.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这是犯罪预备的另一个主观方面,即行为人为了犯罪,积极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3.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符合刑法对犯罪预备的规定。这是犯罪预备的客观方面,即行为人的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符合刑法对犯罪预备的相关规定。
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包括: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发生;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这些主观特征是犯罪预备在心理和行为上的表现,对于犯罪预备的认定和处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预备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在于,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这些主观特征包括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发生,以及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预备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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