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简介]
某市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出差时,一天晚上在飞机上突发脑出血,很快被送往当地医院抢救,但不治身亡。郭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又称工伤、职业伤害、工伤、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因不良因素和职业病造成的伤害,工伤主要有以下几种: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的;在这里,我们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损失或灾难”,可分为两种类型:渐进性(如慢性中毒、血吸虫病感染等)和突发性(如框架倒塌、坠物伤人等)。1.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因事故受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和其他事故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1.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受伤的;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48小时内,因病猝死或抢救无效死亡;(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2.3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脑出血是一种突发性疾病,不属于工伤。郭某有此类病史,随时可能发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不是外出造成的,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因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因公突发疾病,虽发生在出差期间,但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或按工伤处理的要求。因此,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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