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损害赔偿由损害行为的责任人承担,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好意同乘是经过运行人同意的顺路搭车,无偿搭乘的行为。
一、好意同乘损害赔偿是怎样的
好意同乘损害赔偿由损害行为的责任人进行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好意同乘的认定
好意同乘,是指搭乘人经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同意并无偿搭乘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搭便车、搭顺风车。这里的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合称为车辆运行人,简称运行人。
好意同乘具备以下特征:
1.好意同乘的双方是机动车运行人与乘车人;
2.运行人、搭乘人各为自己的目的;
3.顺路搭车;
4.无偿搭乘;
5.经运行人同意,包括邀请和允诺。
三、损害赔偿的三种方式
方式一:承运人责任险丙保险公司先行全额赔付车上受伤乘客,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的交强险、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实行代位追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即甲、乙保险公司分别就交强险和三者险赔付对方,车损由各自的车损险公司负责。
方式二: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乘客进行赔偿,对乘客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险公司承运人责任险和甲公司三者险按事故定责比例进行赔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
方式三: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乘客进行赔偿,对乘客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险公司承运人责任险赔偿,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实行代位追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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